唐山打人事件背后的心理解读!
自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整治效果显著!各种脾气不好的人,也都学会了小鸟依人,不再动不动就来一组:你瞅啥的互动!但是近期唐山打人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将寻衅滋事纳入大众视野!
本期我们来了解寻衅滋事者的心理!
一、基本概念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二、心理需要
动机是主体意识作用于客观事物对象而形成的一种心理活动,主体的需要是动机的内因,活动的对象是动机形成的外因。主体由需要产生的欲望,往往呈现为抽象的意念。这种意念还未有明确的对象,只反映了主体希望满足需要的欲望,是一种滋事的心理,还不是犯罪的动机,只有主体的欲望与客观世界中的具体对象建立了心理联系时,才变成真正的寻衅滋事的动机。
三、主观特征
1、公然挑衅秩序
对于社会秩序的藐视完全没有掩饰。其行为的动机、目的,一般不是为侵害某个特定目标中取得特定利益,也不是同被害人有个人恩怨,而是在行为人是非荣辱观念颠倒,企图用危害公众的卑劣行为寻找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2、对抗主流文化
寻衅滋事者往往是一种社会边缘性人物,对日常生活行为规范表现出公然的对抗性质!
一般心理结构为:
1、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
2、难以克制的强烈欲求和恶习;
3、道德感和责任感的淡漠与缺陷;
4、行为界限与规则的弱视;
5、一定程度的精神异常及变态心理。
集中表现为冷漠、无视,习惯于以别人的痛苦来取悦自己,对抗主流文化,被低级趣味的需要所支配。
3、藐视行为规范
社会生活中要求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以礼相待,而寻衅滋事者无视这些规范,其心理对于遵守日常规范、秩序,甚至遵守法律,认定为无能的表现,所以他们总是以无道德、无底线的行为来满足自我的存在感、虚荣感、满足感和成就感!
最后,面对寻衅滋事者,不要试图讲理,因为正常人所讲的理正是刺激他们兴奋的源泉,你越是讲理,他们越是要彰显他们藐视一切的本领!也不要与他们正面对抗,言语刺激,这会成为他们变本加厉,进一步产生恶劣行为的动机!
他们的脑回路与正常人不一样,为了保护自己一定要尽快撤离现场,避免受到侵害,如果撤离不了,即时报警,尽量拖延,等待警察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