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脏病是儿童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为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3月起,我院小儿心脏外科开展了“天使阳光基金”贫困家庭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救助项目,目前已有一些贫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儿家长提交了申请资料。通过评审获得受助资格后,这些先心病患儿将进行心脏手术治疗,且能提交合格资料的先心病患儿均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资助。
“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此项目针对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解决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看病难的问题,造福先心病患儿。符合条件的患儿,可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并得到相应救助。
项目流程:1、申请提交;2、评审告知;3、手术治疗;4、回执审核;5、拨款回访。
小儿心脏外科-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第二条天使阳光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为加强和规范天使阳光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中国红基会组织实施,有关省医院协助具体执行,须严格遵守国家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红基会组建由中国红基会、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医疗专家、捐方代表等组成的“天使阳光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终审权下移后改为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天使阳光基金的资助评审(指导)工作,并对资助工作进行技术监督,确保资助公正透明,管理科学。
第六条中国红基会专项设立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项目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筹资、救助、回访、监督等活动;督导省医院开展项目实施;向捐方反馈项目实施成果。
第七条省级红十字会负责天使阳光基金项目中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的具体执行,安排专人负责对求助患儿的资格审查、近况核实、资助告知、转拨款、回访、宣传、筹资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中国红基会根据救助工作需要或各省级红十字会推荐,选择、设立医院。须由具备先心病诊疗资质、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权威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红十字会推荐、中国红基会审批、签订合作协议后成为中国红基会医院。
第九条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天使阳光基金项目的落实,按照合作协议负责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大病患儿的医疗救治等工作,协助省级红十字会指导患儿申请,为受助患儿提供绿色通道和医疗费用减免等优惠。
第十条医院的管理依据《中国红医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
(一)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
(二)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三)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四)基金增值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天使阳光基金用于向贫困家庭患有先心病的儿童提供手术费用资助。
第十三条中国红基会根据天使阳光基金救助需求,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财政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所获资金专项用于开展贫困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
第十四条天使阳光基金接受的社会捐款,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有在计算所得税时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天使阳光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中国红基会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天使阳光基金。
第十六条中国红基会按照尊重捐方意愿原则执行项目,捐赠人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宣传时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突出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天使阳光基金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基会、省级红十字会、医院须加强对天使阳光基金的财务管理,设立专账科目,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使阳光基金中社会捐款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作为中国红基会的项目实施管理成本。
第十九条天使阳光基金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的执行成本在财政部核定额度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中国红基会向省级红十字会拨付一定额度的项目执行费。执行费使用范围限定为各级红十字会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耗材、工作设备购置、宣传、交通、通讯、邮寄、临时招募志愿者等开支,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与执行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中国红基会、省医院定期汇总先心病患儿求助及资助、救治情况。
第二十二条中国红基会定期抽查各省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汇报项目的管理、执行、检查、评估等情况。
第五章申请程序
第二十三条申请对象
(一)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第二十四条申请流程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从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红十字会、医院)填写《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备齐以下资料,经户籍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至县级或地市级红十字会:
(一)能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如属城乡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儿,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患者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
(三)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先心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地市级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资助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至上级红十字会,对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资料不合格的通知家长补办后再申报;省级红十字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复审并报至中国红基会。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需紧急实施心脏手术、无法按规定流程和时限逐级上报审批的,可在填写资助申请表、备齐医院出具意见后,由申请人监护人直接报送至省级红十字会。
第二十七条中国红基会联合医院或省级红十字会开展筛查活动中发现的先心病患儿,在填写资助申请表、备齐相关资料并经医院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监护人直接报至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
第二十八条省级红十字会负责汇总资助申请信息,填写《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申请患儿登记表》(附件1),与申请人申请资料一同报至中国红基会。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中国红基会在收到省级红十字会统一报送的申请人资助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合格资料存档待评审,不合格资料退回省级红十字会,由省级红十字会通知申请人重新办理或补齐资料后再报。
第三十条在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中国红基会每月组织评审委员进行一次现场或网络评审;对因病情需要紧急救助的,可采取网络、传真等方式征求评审委员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确定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中国红基会白癜风有哪些症状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