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儿童常见眼病,如果不尽早治疗,会影响孩子今后的正常视力形成。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新的弱视诊断标准。
重新定义的弱视: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的年龄视力(3岁以下儿童为低于0.5;4至5岁低于0.6;6至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以上。弱视分类:1、斜视性弱视:单眼性斜视引起的弱视。2、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远视球镜相差1.5DS柱镜相差1.0DC既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弱视。3、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见于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认为远视≥5.00DS散光≥1.0DC会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屈光间质浑浊、上睑下垂等剥夺性因素造成,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新标准按以往诊断标准,我国大约有多万弱视儿童。按照新标准,我国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弱视儿童将摘帽,可有效减少儿童弱视诊断扩大化问题。眼科专家指出旧标准仅注重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很多儿童被扣上弱视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人类的视觉发育和身体其他器官的发育一样,一个逐渐的过程,刚刚出生的婴儿仅仅有光感,5岁时视力才和正常成人一样,达到1.0水平。新的标准充分考虑到儿童视觉发育的特征,使弱视的诊断更准确、全面,同时避免过度扩大弱视诊断范围。此外,弱视是视觉发育时期的问题,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是可以使弱视眼逆转的。因此,建立早期视力普查机制,从出生早期便严格筛查视力和视觉功能,矫正其屈光不正,会大大降低弱视的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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