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
中国的汉字,意蕴深长,可以说是任何文字不能相比的。今天就从钱字说起,钱字,左边是金,右边是戈,还是双戈,为什么是双戈,就是明枪暗箭的合体,从象形上而言,钱就隐喻了一明一暗的动力。戈动,明者为示威,暗者是威胁,动起来可以悄无声息的要人命。所以在中国,有钱人就任性的多,王振华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切,有钱能使鬼推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律师陈有西经不起钱的明暗诱惑,自愿做鬼,为王振华做起了无罪辩护。
当律师变成鬼时,法律不再圣神,只是有钱人眼里的文字游戏。陈有西是知名律师,自然对法律条款的漏洞把捏得尺寸恰好,还在自己的声明中,用自己的信誉和名誉担保,王振华根本没有对女童施暴的可能。
据受害者女童的代理律师计时俊表述,案发当天,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没想到周燕妮带来了两个女孩,一个9岁,一个12岁,王振华叫周燕芬带12岁女孩子去逛街,自己在房间里,侵犯了9岁女童。王振华猥亵女童十分钟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据计时俊讲,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王振华在庭审时拒不认罪,只承认是对女童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童阴道破裂。
案发后,家属没有一人提出私了,他们要求严惩罪犯,他们不需要钱。
估计是有了受害女童家属不要钱的这个前提,王振华才来了一个重赏聘请律师,再陈有西的鼓捣下,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这是什么新时代法治?去你大爷的!还不如中国古代,上海司法界在年的中国,演绎了这么一场令人发指的腐败官司。我们不得不怀疑,法官私下也得到了好处,要不然,怎么可能只判五年,仅仅是陈有西会辩护吗!?扯淡吧!
如果王振华只是个小小的暴发户,会是这种判决结果吗?陈有西会去给他做无罪辩护吗?这是很简单的猜想。有钱能使鬼推磨,律师做鬼,法官做鬼,法律就成了有钱人的文字游戏,这其中猫腻,只有陈有西知道。
此事如果放在70多年前,王振华的家族都不允许这样轻判,族长就会把王振华这样的浪荡子捆绑到王氏祠堂去捆石条,再游街示众去沉海。
据悉,全世界的国家里,对侵犯幼女都是非常严厉,王振华这个案子如果换到其他国家,就不是五年这样的轻判了。小编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学家,人大代表,精英律师们,如果你的小女儿,遭到王振华这样人的侵犯,你们会如此轻判么?!
自诩法治健全的上海,再次让我感到是个笑话!而中国的反腐,何时延伸到司法界!类似王振华案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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