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视眼镜(定配眼镜-单光)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批次样品,经检验,发现3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因产品处于公告送达期,具体情况延后通告。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对球镜顶焦度、柱镜顶焦度、柱镜轴位方向、棱镜度、附加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可见光谱区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镜片厚度、镜片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及标志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过大,将会导致消费者配戴眼镜时人眼的瞳孔位置无法准确对准镜片光学中心,镜片光学中心偏移,从而使人眼视物时外界物像移位。长期配戴光学中心水平距离超差的眼镜,会出现眼肌失去平衡,导致头晕恶心、视觉疲劳、眼球发胀,严重者将造成视力进一步下降、斜视和弱视等后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验配人员在切割装片等装配过程中马虎大意,造成误差过大;同时企业质检人员对该项目也不重视,未能对其严格检验把关。
2.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长期配戴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合格的眼镜会导致头晕、恶心、视物不清,对视力造成损害的后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装配加工人员和质检人员未对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有的企业甚至根本未对该项目进行质检,目前不少企业对该项目质检把关不严,为了简化检验项目和流程,往往只是简单目测一下左右光学中心距离基本一致就算通过。
年近视眼镜(定配眼镜-单光)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