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土地租赁有纠纷人民调解来帮忙
今年6月的一天,某公司代表方某焦急地来到上林县司法局西燕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述说到:其所在公司于年7月3日与上林县西燕镇江卢村某经联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每年每亩元的租金承租该经联社三个生产队亩土地种植果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上半年租金;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与该经联社21户村民对于47.21亩土地租金支付起算日期意见不统一,部分村民不愿意租地给公司,且村民情绪较为激动,希望司法所帮忙调解。
工作人员到村庄内做群众工作
西燕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电话联系该庄经联社主任李某了解情况,并约定好时间由李某组织村民在庄内调解。在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充分听取了村民的陈述和意见,原来该经联社流转出去的土地,原是由其他老板承租的,后中途退租部分土地由上述公司从下半年开始接续承租。部分村民认为土地是流转一年的,应该支付一年的租金。调解员安抚村民的情绪,告诫他们遇事事要冷静、切莫意气用事要,向村民解释了《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法律法规,跟村民明确合同的有效性,规劝村民守法用法。随后调解员又与公司代表方某沟通,跟公司讲述与群众保持良好关系对其今后经营发展的重要性。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经多次调解,8月25日,双方自愿到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该公司自愿出资.5元给经联社解决租金支付问题,由经联社主任将款项分配给21户村民;村民继续租地给公司经营,并承诺今后给公司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主动配合公司经营,不得以不正当的行为阻碍公司经营。
至此,一场纠纷终得到圆满解决。
丨今日责编:彪子
丨内容来源:西燕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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