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nCoV)普遍易感。妊娠期孕产妇及儿童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特别是妊娠中晚期的孕妇一旦感染,病情进展较快,易发展为重症,危及孕产妇及儿童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有关要求,制定《浙江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试行)》。
一、孕产妇防护要点(一)居家防护
1.减少出门、避免接触。尽量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流密集的地方,不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避免接触、食用野生动物,不生吃奶类、蛋类和肉类。避免亲戚朋友探视,避免与呼吸道感染者及两周内去过疫情高发地区的人群接触。
2.规范洗手、适时通风。咳嗽或打喷嚏后、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污物后及时洗手,洗手时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室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适时开窗,避免过冷或过热,以免感冒。
3.规律生活、适当锻炼。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保证维生素和蛋白质的摄入;早、中、晚餐后室内散步(有出血、先兆流产、早产除特殊情况外),动静结合,避免久坐、久卧。
4.自我监测、及时就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体重,监测胎心、胎动变化有异常情况及时咨询医生或就诊。
5.做好防护、不要恐慌。确实需要外出时应戴好口罩,注意保暖,可随身携带免洗洗手液或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医院时,人与人之间尽可能保持距离(至少1米)。回家后应妥善处理口罩,更换衣物,洗手并清洗面部、五官等暴露部位。
(二)孕期检查和管理
1.疫情流行期间,孕妇如无特殊不适,与产科医师协商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居家监测。必须产检时,应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
2.孕满36周前,胎动正常,无任何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可以酌情顺延一次产检。孕早期孕妇,如果B超已确认过宫内孕,出现轻微腹疼或少量流血,可自行在家休息观察;若反复不规则少量流血,或疼痛加重、流血量加大,应及时电话咨询妇产医生,遵医嘱就医。
3.孕满36周,容易出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医院完成产检。
4.孕妇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无论是何孕周,出现任何不适,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医院就医。
5.孕期出现异常情况或有分娩征兆时,做好防护尽快就医,不要因恐惧、担忧而延误就医。
(三)发热及疑似孕产妇的转诊和管理
孕妇中的发热及疑似病例首先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后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若孕妇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确诊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根据要求居家或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孕妇观察期间需同时密切